驾驶人科目三考试须知
发布时间:2020-06-16浏览次数:3920
一、携带本人身份证(或其它有效证件)按照规定时间、地点集结。
二、根据考点组织人员的指挥依序进入考试大厅排队签到(照相、指纹比对、身份识别)。
三、在考试大厅内规定的待考区等待考试。
四、根据语音和大屏幕提示做好上车准备,按照组织人员指挥到达指定地点上车待考。
五、听从组织人员安排换乘考试车开始考试。
六、考试结束后,按照指定路线返回考试大厅成绩打印处领取成绩单并签字确认。
七、成绩不合格的学员不允许在考试大厅逗留。
八、考试中注意事项:
1、学员听点名上车,考试车提示:正在身份验证。
2、考试学员上车后需按要求除去眼镜、帽子、围巾、口罩等遮挡五官的物品,近视镜先摘除,确认身份后再戴上。
3、考试学员进入考场上车后,微机员通过视频与档案信息再次核对,信息不符的不可以开始考试。
4、学员上车后,考场工作人员需对上车学员信息与考车上显示信息核对,必要时询问学员身份信息。
5、参考学员有两次考试机会。
6、对不服从考试秩序的人员可要求其离开考场范围,有严重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者,上报上级部门,暂停其考试资格。
九、考试结束后的信息核对:
1、学员考试结束后,合格的学员本人要到签字处签字。
2、签字员要核对合格成绩单过得身份信息与签字的学员本人相符,包括照片、身份证信息、考试视频照片。
3、签字员要求考试学员签字时认真核对自己的信息,确认无误后本人再签字。
4、如果签字学员本人与档案信息、考试视频照片不符,签字员可拒绝让其签字。
5、考试不合格考生,考试结束后到业务大厅交补考费,以免影响下次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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